《家庭教育促进法》您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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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心网、健心学堂编辑:于梦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 “家事” 上升到 “国事”,父母们开启了 “依法带娃” 的时代。
家庭教育·常见问题
Q:我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好,孩子必须听我的,我怎么会害我的孩子呢!
A:很多父母在孩子身上寄予了太多希望,打着为孩子好的名义,将自己的个人意志强加于孩子身上,不尊重孩子的想法,造成孩子心理逆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家长们关心爱护孩子要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注意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
Q:现在“内卷”这么严重,大家都在给孩子报各类辅导班、特长班,我们家也不能落后,怎么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呢!
A:中国绝大部分父母都希望自己的下一代比自己更加优秀,或者跳出自己的圈子,因此想尽一切办法给予孩子最好的学习条件,但是无形中给了孩子巨大的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家长们要合理安排孩子学习、休闲时间,劳逸结合才能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Q:棍棒底下出孝子,不吼不打,管不住孩子,我们也是这么长大的!
A:上一代的很多父母都是在打骂中成长起来的,所以自己教育孩子的时候,也想不到其他好的教育方式。经常遭受父母打骂的孩子,性格上可能会有很多的缺陷,会变得自卑,非常不自信,并且有可能也会有暴力倾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长们再生气也不能使用暴力,请给孩子多点耐心,当孩子犯错的时候,要第一时间和孩子沟通,而不是动手。
Q:我跟孩子他妈妈离婚了,孩子跟他妈妈,我没有管孩子的责任了吧?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即使父母离婚,另一方也不能完全不管孩子,当“甩手掌柜”,要共同承担起孩子的家庭教育责任。
Q:我们平时工作都忙得要命,哪有那么多时间管孩子,就让孩子顺其自然长大不也挺好的,省的又说我们管的太多!
A: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为人处事、行为习惯都会在孩子身上一一映照,家长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绝不能对孩子放任不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长们工作再忙也不要忘了对孩子的关爱和指导,给孩子自由成长的空间是没错,但是对孩子的行为不加约束,任其自然发展,这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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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全文转载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希望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