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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减少我国的自杀现象

2014年02月21日 心理保健 如何减少我国的自杀现象已关闭评论 阅读 1,399 次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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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水源)自杀也许是人类生活中最具有悲剧性的行为,古今中外,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能够幸免于自杀现象,我国也不外。1993年调查资料表明,我国人群自杀率为22.2人/10万,估计我国每年至少有25万人死于自杀。此外,自杀未遂的发生率一般是自杀死亡的8~10倍左右,而曾经想过要以自杀结束自己生命的人,则占到了一般人群的10%左右。由此可见,自杀行为不仅要大量消耗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经济负担,而且影响社会稳定。由此可见,自杀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又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英美等发达国家逐渐建立起了完整的自杀研究和预防体系,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由国家政府支持的机构,主要从事自杀行为及其预防的研究工作;其二是由地方政府或各种基金会资助的危机干预和自杀预防机构,主要负责当地的自杀预防和研究工作。例如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几乎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自杀预防中心或类似组织。我国从20世纪如年代开始进行有关自杀的研究,在一些大城市也开展了一些自杀预防的工作。但总的说来,不管是在自杀研究还是在自杀预防方面,我国都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

 我们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人手,控制和减少我国的自杀现象:

 1.必须使全社会认识到,减少和控制自杀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心身健康水平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事实上,随着疾病谱和死亡原因谱的转变,自杀已经成为我国人口重要的死亡原因之一,因自杀导致的寿命损失,远远高于许多恶性肿瘤。尽管自杀是一种个体行为,但自杀率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地区、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水平。与此同时,也要认识到,面对自杀,我们不是无能为力的,大量的事实表明,在个体水平看,自杀行为是可以预防的,从群体和社会的角度看,社会现象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建议各级政府将自杀预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以重视。

 2.必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全民的心理健康水平。许多自杀行为的发生,与心理素质低下、心理技能缺陷密切相关。心理技能的训练应从青少年开始,内容应包括如何应付和处理应激、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发散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正确处理个人情感问题等等。由于我国的自杀问题主要存在于人口众多的农村地区,而且农村地区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直非常薄弱,因此,心理健康教育应以农村为重点。

 3.积极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加强对抑郁症、精神分裂症、酒精和药物滥用、人格障碍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诊断、早期和系统、合理的治疗。研究表明,这些疾病是自杀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而目前我国仍然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得不到及时和系统的治疗。由于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有些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讳疾忌医,不将患者送到有关专业机构就诊,结果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导致了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发生。

 4.普及有关自杀和自杀预防的知识。要通过健康教育,消除人们对自杀行为的种种误解,降低对自杀者的歧视心理,识别自杀的各种危险信号。世界各国的研究表明,自杀行为发生前,都会有一些危险信号出现,如情绪抑郁、向亲人、朋友表达悲观厌世的思想、进行自杀的计划和准备等。如果自杀者的亲人、朋友及医生能够及时发现这些危险信号,并采取积极合理的处理措施,则自杀是完全可以预防的。与此同时,要使更多的医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接受有关预防自杀行为、救治自杀未遂的专业知识培训。

 5.要逐渐在全国建立预防和研究自杀的专业机构,培养自杀研究和自杀预防的专业工作者队伍。各级政府、各种研究基金要支持有关自杀行为的基础与应用研究,特别是要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自杀预防策略。(作者: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 肖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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