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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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点的要求,我部决定启动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特色学校争创计划,树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典型,推动广大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各项要求,明确学校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和必要的活动场地,丰富课程内容,建立稳定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形成全体教师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心灵成长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
二、创建范围
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
三、组织实施
教育部从2014年起,每两年在全国创建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第一批争创工作实施步骤如下:
1.启动阶段(2014年3月-4月)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实施方案,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并于2014年4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2.争创阶段(2014年5月-2015年4月)
学校按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附件1),开展为期一年的争创活动,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对学校争创工作进行指导。
3.认定阶段(2015年5月-7月)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争创工作情况推荐5-8所工作突出的学校,参加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评审。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附件2)报送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电子版发送至dyc@moe.edu.cn。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公布特色学校名单并授牌。
四、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将此次争创工作作为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抓手,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争创工作顺利开展。
2.各地报送参评学校时,要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为推动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使更多的学校参与到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来。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参与争创工作,发挥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区域内的合作交流,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同提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文涛
电话:(010)66096369
传真:(010)6609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