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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课外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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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专项督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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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推荐者:中国全民健心网刘卓乾 |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各初中、小学: 为深入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瓯海区教育局关于深入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温瓯教学〔2008〕34号文件)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包括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减负”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全区中小学。 二、督导安排 督导时间为:2012年3月4日至3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1. 3月4日前,各中小学完成自查工作,各初中、小学将《瓯海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基本情况表》、《瓯海区中小学生课外活动工程评估表》、《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用表》报送镇(街道)中心学校。 2. 3月5日前,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将辖区内中小学的工作用表(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各高中将工作用表(附件1、附件3、附件5)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电子稿)。 3. 3月6日—3月20日,各督学责任区组织实施对辖区学校的专项督查,并在3月23日前将附件6上报督导室各组联络员处。 4. 3月31日前,督导室整理数据、材料并完成专项督查报告。 三、督导方式及结果运用 采用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以学校为单位,督查以督学责任区为单位。督查方法一般按照:听汇报、查资料、开座谈(师、生)、看现场、作反馈的流程进行。重在发现亮点、查找问题、提出建议。 区教育局派出由学生科、督导室、教师发展中心、专业教师代表等人员担任联络员联系各督学责任区的督查工作,并汇总全区专项督导情况,撰写全区专项督查报告。各督学责任区组成专项督导组,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的专项督导,向督导室提交《督学责任区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减负”情况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汇总表》(附件6)。 本次中小学文体活动情况(包括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减负” 和“心理健康教育”督导结果将纳入201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办学绩效考核和高中阶段学校发展性评价之中,各中小学应切实加以重视。 四、督导内容 (一) 组织管理 各校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减负”和“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因地制宜制定“学校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方案,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计划,有效落实好“减负”各项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 活动实施 各校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标准(试行)》,国家新课标中的学校体育、艺术课程的内容,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进行课程校本化的再开发,建立好学校活动“菜单”,并安排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周活动表(晴天、雨天各一)。切实按照“五定”要求(定项目、定内容、定地点、定学生和定辅导老师),扎扎实实地开展文体活动,确保学生在校每天锻炼一小时,切实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要求,做好“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三) 保障机制 各校坚持“校本为主,自我培养”的原则,在加大专职体育、艺术教师和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力度的同时,以专职体育、艺术教师和心理健康教师为核心,辅导带动班主任和一批有体、艺特长的教师,切实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持证率,努力做到班主任持心理健康C证上岗。 各校按国家或省配备目录要求配备体育场地及文体器材设施、音美专用教室和心理辅导室等,以满足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开展和心理健康活动之需要。学校公用经费按不少于3%的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艺术教学和活动(不含场馆建设和大型运动器材配置)。按规定要求开放好图书馆、阅览室、电脑房、棋艺室、文体活动室和心理辅导室等各类文体场馆。做到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心理健康和减负工作扎实有效。 (四) 彰显效果 各校认真做好课外文体活动的测评认定工作,成立由体育与艺术教师和班主任为主要成员的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认定小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组和学校“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标准(试行)》,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认定。认定结果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袋》和《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数据及时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网”并及时做好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要求,落实好“六个严格”、“六项制度”。扎实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德育的实效性。 各校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黑板报、宣传窗、心理健康宣传日(周)及班会课等形式,加大文体、心理健康教育和减负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节”、“艺术节”等活动载体,广泛宣传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果,营造有利于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开展的良好氛围。 各校结合课外文体活动(包括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积极做好课题研究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实事求是地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在实践和探索中不断完善,定期总结开展体艺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经验。将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创建体育特色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以及“减负”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打造学校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