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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活动的共识声明

2018年03月19日 社会心理服务研究 关于开展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活动的共识声明已关闭评论 阅读 1,507 次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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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 中国心理学会 中国社会心理学会
                                                 (2018年2月14日)

 
        (中国全民健心网转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竞争压力的增大,大众对心理健康专业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无论是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压力、家庭纠纷的影响,还是抑郁症、焦虑障碍、毒品依赖、重大灾难的心理影响等,都需要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等服务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发挥作用。
        我国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领域起步较晚,发展迅速。但管理相对滞后,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加强自律和规范,以促进事业发展、维护行业形象,更好地增进大众心理健康。
        针对目前社会上少数以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或者相关培训为名,违规甚至违法开展活动,破坏行业形象,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我们基于中国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学术团体及其广大会员中业已形成的专业共识,做如下重申:
        一.开展各类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活动,以及提供相关的教学、培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专业相关的技术和伦理规范,遵循国际国内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专业领域业已形成的较为完善的科学理论以及经过实证支持的成熟技术。
        二.从事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服务,或者开展相关培训的人员,均应当接受过专业系统的毕业前教育以及毕业后教育训练,具备专门知识和技能,取得合法资质。
      境外专家受邀或者受聘来我国开展相关活动,也应当提供其具备境外合法心理健康从业资质的证明。
        三.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服务,或者开展相关培训的场所,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具备与所从事活动相应的资质。
        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或者讲授相关的知识和技术,应当运用经过验证具备科学性和文化适应性的理论与方法。
已有技术标准或行业规范的,应当遵循相关标准或规范。如:国家卫计委公布的《心理治疗规范2013版》(含13种心理治疗技术)等。
        尚没有制定技术标准或行业规范的,可以参考专业教科书、专业领域广泛接受的专家共识。如:《心理治疗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出版)、《医学心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年出版);《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操作技术规范》(科学出版社2014年出版)等。
        五.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各类技术的实施和运用,应当遵守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职业道德或者伦理要求,避免造成身心伤害。
        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基本伦理原则是不伤害、善行、责任、诚信、尊重和公正等。《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等专业文件对此已有明确阐释和规定。
        六.行业发展需要风清气正的环境氛围。各种打着心理学旗号以精神控制和牟利为目的的活动、从业者或培训者无心理学相关专业背景以及合法资质的活动、讲授或操作内容缺乏科学依据和实证支持的活动,尤其已经给受训者、来访者造成一定程度伤害的,都应当受到本专业的抵制和谴责。已经触犯法律法规的,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心理健康事关我国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幸福,为国民提供优质的心理健康服务是心理健康行业的责任和使命。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引导下,我国有关部门正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领域适宜技术的研发、引进和使用管理,并将逐步建立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技术的评价、遴选、准入、质控等管理制度。国家还将大力培养本领域的各类专业人才。我们非常欢迎媒体和广大群众对本领域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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