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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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科学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发展和全面普及,教育部修订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现将修订后的《纲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纲要》,进一步提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纲要》的宣传学习,提高全体师生、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要积极为心理健康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利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社会资源,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建章立制,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纲要》精神,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从2013年春季开学起,全省各地各校都要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工作方针,根据本地本校实际,逐步完善管理体系、教学体系、评价体系、保障体系等方面工作,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一是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小学和初中可以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小学阶段的教育形式以情境体验为主;初中阶段的心理健康课程辅以各类主题教育,教育形式以活动和体验为主。高中阶段可以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辅以各类专题讲座或活动,教育形式以体验和实践为主。所需课时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安排,并保证每周至少一课时。可以采取网络资源、主题教育、情境表演、心理训练等学生乐于接受的形式开展活动。
二是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全省城区中小学校和具备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校都要成立学校心理辅导室,安排有资质的心理健康教师从事心理辅导与教育咨询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校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发展规划,努力创造条件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开展心理咨询或心理辅导时要树立危机干预意识,及时识别个别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并转送相关心理诊治部门治疗。要加强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留守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特殊教育对象等弱势群体学生的心理辅导,减少和避免对他们心理健康的不利影响。
三是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各类学科教学要结合学科特点和相关教学内容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班主任工作、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后勤服务、校园环境建设都要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三、加大培训力度,建设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我厅将制订《湖南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建立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制,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分期分批定期轮训。每所中小学校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或兼zhi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教师必须是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兼zhi教师应由经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合格的教师担任,也可聘请心理医生定期到学校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原则上每千名学生需配备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尚未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中小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并优先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其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统筹解决。我厅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价标准,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待遇和职称。
四、注重研究,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管理。各级教研部门应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推进和教研工作。我厅将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组织及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逐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地各校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本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以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走向科学化、系统化的轨道,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质量。
五、大力宣传,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广播、报纸、电台、电视以及互联网等一切现代传播媒体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及时报道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所取得的成就。要发挥心理学会、家庭教育研究会和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和参与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