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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学校至少配备1名心理教师 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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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7 06:40:00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魏海洋 孙楚涵
半岛都市报7月26日讯(记者 魏海洋 实习生 孙楚涵) 7月25日,省教育厅发布通知,为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引领学校特色发展,争取到2020年,在全省创建30所左右的国家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150所左右的山东省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根据要求,这些特色学校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对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师资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和教研活动。
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要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 10元,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特色学校要定期开设心理课程 。其中规定,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并列入课程表,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安排,一般每班每两周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体系完整,有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与课件等。每月至少有1次年级以上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有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
按照规定,心理辅导室要定期对学生开放,每周不少于 10小时,主要用于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每学年为家长举办1~2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或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