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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议立法补助失独家庭 心理抚慰入社保

2013年03月10日 社会心理服务研究 代表委员建议立法补助失独家庭 心理抚慰入社保已关闭评论 阅读 827 次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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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3月08日20:5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江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如何破解“失独家庭”养老难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立法补助“失独家庭”,并将对其心理抚慰纳入社会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天能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天任建议,政府应该从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方面积极推动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工作,让所有失独父母能老有所依。
 
  来自海南的全国政协委员林方略也特别强调,应通过立法保障、强化养老保障等方式,确保“失独家庭”后续生活。
 
  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中国每年新增50岁以上失独群体日益庞大,年增“失独家庭”7.6万个,全国失去独生子女家庭已超百万个,而在不久后,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庞大的数字背后,是摆在全社会面前一个沉甸甸的民生问题。
 
  “失独家庭”,是指失去了家中唯一的独生子女的家庭,尤其是指49岁以上夫妇组成的已经没有生育可能的家庭。
 
  相关法律有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应对“失独家庭”给予必要的帮助,对年满49周岁、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发放扶助金。但关注“失独家庭”的多位委员都认为,目前对“失独家庭”经济上给予的特别扶助标准仍然偏低,对于尤其是超过50岁丧失劳动能力的“失独家庭”来说,这些补助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保证他们的日常生活。
 
  全国政协委员朱晓进建议,将“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以上,而对年龄在60岁以上的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
 
  此外,林方略还建议成立“失独家庭”的心理咨询机构,可由计生、卫生、民政等部门组织心理专家对“失独家庭”成员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逐渐走出失独阴影,将心理抚慰纳入社会保障。(完)
 
(原标题:代表委员建议立法补助失独家庭 心理抚慰纳入社保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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